2018年江苏苏州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双选招聘高校毕业生30人公告
2018年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双选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就促办〔2018〕4号)要求,针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毕业5年内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截至2018年11月30日);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新区狮山路22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9:00-15:00。
相关材料是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双向选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进入双向选择,不足3:1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由用人单位开展双向选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双向选择合格人员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监督电话:0512-68084011、68084008。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