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19人公告

来源: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12-07 15:47:00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现有广州天河龙洞校区和广州白云石井校区,全日制在校生4200多人。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2名教师、3名辅导员和4名教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18-35周岁(即1982年12月20日至2000
 
  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及按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生干部(或团委)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fjy_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sfjy.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该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2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者,或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届时注意接收。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笔试前1天持报名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第一阶段: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专栏公布。
 
  (二)第二阶段:面试
 
  教师、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是试讲+答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教辅岗位的面试方式是实操+答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分数相同,以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有特殊情况,则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指定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院的通知》粤卫〔2011〕263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复审、笔试、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告以及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统计试讲、答辩成绩时均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本公告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新招聘青年教师必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六)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原2018年6月7日在省人社厅官网挂网公告作废,以本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315911(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件:1-3下载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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