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制专技人员12人公告
2018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学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2018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往届毕业生须具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7、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注册范围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资格未注册的,在注册时执业范围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人民南路104号)综合楼11楼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88229。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asfy.cn/),在“院务公开栏”的“人事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2018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近期免冠同底二寸证件照2张。
(8)往届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考生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并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2月23日下午14:00。
(2)面试地点: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11楼会议室(淮安市人民南路104号)。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按招聘岗位分类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在面试前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四)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asf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间,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517-80900377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17-80888229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 2018年下半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