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永州市宁远县公安局农村辅警招聘410人公告

来源:宁远县人民政府 2018-12-10 11:09:35
  宁远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农村辅警”公告


  因治安防控工作需要,宁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0名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至宁远县各乡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农村辅警工作站从事专职辅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农村辅警410名(农村现配备的199名网格信息管理员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考核合格后集中转聘,其余211名计划按“一村一辅警”进行招聘),分配到各行政村工作。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农村辅警”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大面积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协助公安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5、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在1972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6、辅警户籍为宁远户籍,原则上为农村辅警工作站所在村,若本村无合适人选的户籍可放宽至“辅警工作站”所在乡镇,可由所在乡镇、村推荐。


  7、招聘后,因工作需要服从调配。


  8、现任村支两委干部应聘该职位的,聘用后不得再享受现有村支两委福利待遇。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部队开除军籍的;


  (3)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务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吸毒、精神病史或有其他重大不良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


  (7)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


  1、报名及资格审查。12月7日至12月12日到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填写《宁远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农村辅警”报名登记表》和《宁远县公安局2018年“农村辅警”政治审核表》,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12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乡镇派出所领取准考证。


  2、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行百分制,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其中政治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分别占40%、60%,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为12月16日上午9:00-10: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的试题: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纪委(监察委)参与监督。


  面试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不超过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末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的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与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报考同一行政村职位由高分到低


  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4、体检。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6、试用期。公开招聘录用的农村辅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1000元,不发放绩效奖金。试用期不建立劳务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只购买工伤保险。农村网格信息管理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按原渠道发放待遇。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7、签订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宁远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的劳务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


  8、合同解除。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本人要求解除劳务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劳务合同和离职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聘用人员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及违反劳务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务合同。


  五、待遇报酬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本次招聘为宁远县农村辅警,属非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宁远县村支两委人员待遇标准,养老保险参照村干部标准缴纳。工资标准基础为1500元/月(不含绩效奖励800元/月)。


  联系人:张警官、袁警官


  咨询电话:18874615599


  13974646510


  附件:


  1.宁远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农村辅警报名登记表.xls


  2.宁远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农村辅警”职位表.xls


  3.宁远县公安局2018年农村辅警政治审核表.doc


  宁远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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