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多年来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理念,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和30多个专业方向,现有法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授予点,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校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现有在校生10459人,教职工近700人,占地近千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届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
二、师资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教师岗位需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能够承担高水平课程的授课任务。
4、专业技术岗位除了公共课教师、汉语国际教育教师、信息工程、财务会计等专业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外,其他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组织员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性质并取得相应学位。
5、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国内应届毕业生的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均须为2019年取得,在读期间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且为初次就业;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1日。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招聘系统报名为投递简历唯一途径)。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2)辅导员、组织员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包括岗位考察和专家组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政审体检。应聘人员提交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优秀博士等人才学校将给予10-30万的经费支持。
(四)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 秦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张老师 电话:18217273639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上海政法学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