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吕梁学院硕士研究生招聘13人公告

来源:吕梁学院 2018-12-13 09:13:52
  2018年吕梁学院赴省外高校专项招聘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并下达2018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8〕17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吕梁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地方性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78年。学院坐落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占地面积1273亩,现有15个教学系部,4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诚邀优秀人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7、2018年毕业于国外重点院校并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国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职辅导员专技岗位,招聘计划13人,全部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2018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在招聘场地本人现场报名。


  提交材料:


  (1)《吕梁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和《吕梁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已立项的任务书或立项文件、专著、专利证书和科研成果奖励等)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或博士毕业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资格审查


  现场组织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时,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招聘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6、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省编办备案,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六、待遇


  列入事业编制,薪酬按照国家、省和我校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标准执行。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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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吕梁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


  2.《吕梁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情况汇总表》


  吕梁学院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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