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规划院、省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管理中心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考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录(聘)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试报名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省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管理中心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专技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免笔试。2018年12月15日—19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15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可于2019年1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承办,严格执行审查相关规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www.sxhb.gov.cn)网站公布。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参与监督。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办理批复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十、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0351-6371048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0351-6816840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0351-6262191
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0351-4654359
山西省环境信息中心..............0351-6371143
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0351-6371169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0351-5605695
山西省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管理中心..0351-5605695
监督电话:0351-637108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