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招募122人简章
鄂托克前旗公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的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旗公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计划
(一)招募计划。
详见附件。
二、招募范围与条件
(一)招募范围
(1)在鄂前旗服务期满的项目储备人才和在鄂前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引进人才配偶。项目储备人才是指:“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2)具有鄂前旗户籍且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鄂前旗户籍的全日制中专学历的警校毕业生和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及具有全日制高中(中专)鄂前旗户籍的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士兵)可报考指定的岗位。
(二)招募岗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须持有鄂前旗户籍(2018年11月1日以前迁入)且须考生本人父母任意一方或配偶也持有鄂前旗户籍。在我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引进人才配偶或在鄂前旗服务期满的项目储备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高中(中专)学历的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士兵)和警校毕业生可报考公安局、城市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部分岗位(详见计划表)。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教育局校医岗位。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12月1日前出生)。
5.考生除须具备上述1.2.3.4项条件外,还须具备各单位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在鄂前旗招聘(募)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鄂前旗籍现役军人。
(6)在鄂前旗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7)我旗现在岗的雇用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雇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 12月 21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房间。
联系电话:0477---7624765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服务期满的储备人才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注:须主要领导签字)。在我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引进人才配偶报考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证明(注:单位证明须主要领导签字);报考教育局校医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并选择填写《鄂前旗公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报名(除本人签字外,其它文字必须为电子版填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募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1)报考教育局校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类专业知识。
(2)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笔试成绩60%)和申论(约占笔试成绩40%)等内容。
2.试卷类型: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报考汉授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文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计算。
3.开考比例:各岗位招募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招募计划人数。
4.笔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经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7.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计划招募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募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招募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短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募计划。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布面试成绩。
(六)计算总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按照每个岗位应招募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八)体 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 察。
对确定的拟雇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和招募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雇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公 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雇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雇 用
公示结束后,拟雇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雇用通知书》,雇用人员凭《雇用通知书》到雇用单位办理相关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书。
招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革命(兼),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募事宜。
五、其他
(一)招募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关信息均在鄂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三)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