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公主岭安排委培生就业387人公告
为积极促进委培生就业,经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共开发就业岗位387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排计划
本次开发就业岗位387个,详细见附表1。安排的人员范围: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80名以内符合要求的委培生(已于8日、9日在公安局报名的人员,不再重复报名)。
二、安排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安排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刑事处罚的。
四、安排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21日。
(二)考试申报。
1.申报方式。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申报表见公告附表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24日-12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地点。(1)申报乡镇街道岗位人员到公主岭市政务大厅七楼。(2)申报公安系统岗位人员到公主岭市公安局。
4.政审。申报考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表。政审表见公告附表自行下载,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5.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小2寸照片5张;(3)《安排委培生就业政审表》。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请申报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B铅笔、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选岗。
考试结束后,男女考生各自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各自符合要求的岗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
(五)体检。
选岗结束后,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增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过申报、考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安排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本次安排聘用人员。
五、聘用方式
上岗委培生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初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将予以辞退。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工资待遇
按照《委培生就业安排工作方案》规定,落实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申报人员须保持申报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申报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安排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为本次安排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5.本次征集的岗位多于符合要求委培生人数,以后不再进行征集岗位安排,一次性安排委培生结束。
咨询电话:0434-6777300
附件下载>>>
公主岭市委培生就业安排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