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临港经开区人社局招聘4人公告
宜宾临港经开区人社局关于2018年第九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4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临港开发区2018年第九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准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区监察审计局岗位现场报名地点:宜宾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2楼201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59号)
区人力社保局岗位现场报名地点:宜宾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11楼1104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59号)
报考者填写《宜宾临港开发区2018年第九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
(二)考试及成绩。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笔试主要测试写作,主要测试公文写作或者申论。
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方面。
区监察审计局岗位笔试不限开考比例,但笔试成绩或者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区人力社保局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区监察审计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确定为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区人力社保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确定为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统一公告。
区监察审计局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区人力社保局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缴费和领取通知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缴费和领取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8〕66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5108937。
六、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0831-5201157),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相关咨询电话:(0831-)
区监察审计局:5108823
区人力社保局:5108836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1.宜宾临港开发区2018年第九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宜宾临港开发区2018年第九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