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4人公告
2018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第九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用工,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计划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其他要求 |
考试方式 |
管理岗 |
基层辅警 |
0101 |
3 |
1983年12月21日以后 |
男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 |
1.身高:男性168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55KG以上,女性50KG以上。 3.视力:裸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 4.工作地点:温州市看守所(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 |
体能测试+队列测试 |
管理岗 |
基层辅警 |
102 |
1 |
1983年12月21日以后 |
女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 |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地点: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洞头区北岙街道公安巷12号),报名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话:63478602。
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2)现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才公司”)派遣到各用工单位的员工(含项目外包员工)不予报名。
(3)2017年12月21日后,曾被区人才公司辞退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队列测试,体能测试和队列测试各占50%,总分100分。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测试100米、1000米两个项目,两项总分不得低于60分。
队列测试:按照单兵徒手队列测试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行进与立定、敬礼、精神面貌及动作协调性,考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
2.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加试选择。
六、体检与考察
1. 体检工作由区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 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根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4. 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1.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区人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区人才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6.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