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我院决定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共4个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简介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机构,工作地点: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
二、聘用岗位及人数
编外聘用人员6名。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刻苦;
(五)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岗位一:招聘2名;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岗位二:招聘1名;专业不限;本科以上学历。
(三)岗位三:招聘1名;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学历。
(四)岗位四:招聘2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仲裁工作10年以上。
五、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执行。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1日;地点:桂林市五美路13号,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办公室(403),联系人:陆捷,电话:0773-2805959。
(二)报名所需材料:求职简历一份(简历贴2寸免冠近照一张);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招聘流程
面试:由办公室通知面试人员,由考核组成员对其学习情况、专业、工作技能、经验等方面进行面对面交流。
八、录取和聘用
录取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与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九、聘用审批
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9年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个人简历.xlsx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