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晋中灵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招聘协管人员30人公告
灵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公开(劳务派遣)招聘合同制协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保障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经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为顺利开展此次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委托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岗位
共招聘30人。其中男性20人,女性10人。学历要求为高中(同等学历)及以上,退伍军人学历不作要求。
本次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合同制协管人员均在一线岗位执勤。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无纹身,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灵石县户籍,遵纪守法,有良好品行。
5、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城市管理工作5年以上条件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6、退伍军人及有两年以上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可以优先录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名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shi.gov.com)和“灵石发布”微信平台进行公布。
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3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若实际报名人数不达2:1招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名额。若男性岗位、女性岗位有一方实际报名人数不达2:1,按规定核减招聘岗位名额,核减名额可调剂到另一方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25日。
报名地点: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翠峰街33号原乡镇煤运四楼、晋中银行对面)
咨询电话: 0354--3850177 13593103838(刘先生)
13753468206(郝女士)
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有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工作证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由招聘领导组成员单位和星盛人力资源公司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
4、体检、政审
按个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标准为身体健康、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费,体检单位由招聘领导组指定)。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在灵石县人名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shi.gov.com)、“灵石发布”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聘用待遇
1、应聘者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岗前培训。
2、拟聘用的城市管理合同制协管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者与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城市管理合同制协管人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54-7620519
灵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