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酒泉肃北县盐业监管执法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盐业监管队伍建设,做好盐业监管执法人员的选拔配备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酒政发〔2017〕256号),经研究决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为肃北县专项招聘盐业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招聘的原则、范围和人数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河西盐务分局及酒泉市从事盐务工作并持有盐业执法资格证的正式在岗人员中择优招聘3名工作人员,其中:肃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盐业监管执法人员1名、肃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业监管执法人员2名。
二、人员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河西盐务分局及酒泉市从事盐务工作并持有盐业执法资格证的正式在岗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人员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9室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1份;
(4)河西盐务分局、酒泉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在册在职在岗证明;
(5)盐业执法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肃北县2018年公开招聘盐业监管执法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7)报名费150元(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刷卡)。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程序。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一科,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开考比例按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的原则执行,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报名但缺考造成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也按最低分数线定),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考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肃北县所有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报名但缺考造成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报名但缺考考生不参与平均成绩计量),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可纳入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笔试组织: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考试试题由肃北县公开招聘盐业监管执法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负责命制。
(3)笔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1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
(4)准考证发放: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肃北县人社局组织,肃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肃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通过应聘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合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公示
将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岗位。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县人社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拔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资格审核或者其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咨询电话:
肃北县人社局 0937-8126207
肃北县工信局 0937-8122931
肃北县食药局 0937-8128136
附件:2018年盐业盐管执法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岗位)简表.xls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