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民意!济南市属事业单位转企,职工身份咋办 ?
来源:齐鲁晚报网
2018-12-23 10:10:06
原标题:市属事业单位转企,职工身份咋办 相关规定开征民意
21日,济南市《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在《意见》当中,对转制单位原身份转换问题、编制内职工参保缴费问题、内部退养问题、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等进行了明确。《意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后)转制为企业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
齐鲁晚报记者 刘雅菲
转制后单位应与职工
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市属事业单位经批准转制为企业后,原单位要正式行文通知解除其与在职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转制后单位应与在职职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转制单位须按规定填写《市属事改企单位原编制内职工转制为企业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表》(附表1),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作为计发转制单位编制内在职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的根据。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转制单位先注销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职工基础信息整理,在职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转制单位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转制后单位和职工应缴年份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确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转制后退休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原编制内职工职业年金有关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离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医疗保障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原编制内职工(含在职和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前已由社保经办机构代管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转制后重新签订代管协议的,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转职后单位承担。
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参加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给予原编制内在职职工
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
给予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在职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转企改制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应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企改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
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在职职工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由转制单位在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次性交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内退人员
享事业单位退休待遇
截至转制基准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内退协议书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于事业单位转制基准日,社会保险待遇按退休人员对待。转制单位应将内部退养人员单位应缴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趸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济南市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应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齐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内部退养人员不列入改企单位的在职人员,不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不再参加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及工资,不计算工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生活待遇标准,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核定,所需费用由转制后单位负担。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再重新核定退休待遇,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退休后统筹项目外的待遇,仍由转制后单位负担,所需费用从现有资产中按一定年限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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