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克州政法系统事业编制招聘85人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217号)文件,在前期招聘的基础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克州党委政法委(正县级)和克州公安局(正县级)决定面向内地部分省(市)公开招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地区及人数
克州党委政法委和克州公安局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赴甘肃、陕西、河南、四川、重庆、云南等六省(市)招聘85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克州党委政法委招聘40名,克州公安局招聘45名特警)。
招聘时间如下:
12月24日—12月29日 甘肃省
12月30日—1月6日 陕西省
1月7日—1月12日 河南省
1月13日—1月23日 四川省、重庆市
1月24日—1月30日 云南省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所需的相关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招聘岗位汉语水平要求:少数民族应聘人员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具备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能力;
9.应聘公安岗位人员需通过体能测试考核。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历届毕业生。专业不限、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户籍不限。中共党员、有连续一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者、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现场签约→体能测试(仅限公安岗位)→体检→政审→公示→投递档案→报到→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应聘人员持《报名表》(以上表格从网上下载或现场填写)、本人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也可填写报名表发至招聘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带齐资料,面谈时必须到场);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不收取费用。
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谈。按照资格审查后的实际人数,采用面对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面谈失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小组与应聘人员经“双向选择”后签订《招聘意向协定书》。
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小组通知时间和地点确定。
(三)体能测试(仅限公安岗位):俯卧撑、纵身摸高、4X10往返跑和1000米长跑。
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小组通知时间和地点确定。
(四)体检。签订《招聘意向协定书》的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除外)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政审表》,在2019年2月10日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体能测试、体检结果、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克州人民政府(http://www.xjkz.gov.cn)和克州党建网(http://kzls.xjkunlun.cn)公示7天。
(七)报到和档案投递。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招聘小组电话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可以随身携带或邮寄至招聘单位政治处(部)。
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和聘用。报到后,招聘单位对新招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和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政策
被聘用人员首次进疆路费(火车票、汽车票)由招聘单位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五、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于招聘范围已被招聘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监督电话
克州纪检举报电话:0908-4220782、12388
王全立(监督人员)电话:13779600668
六、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活动,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招聘小组可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工作,克州党委政法委和克州公安局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招聘或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克州政法系统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08-4222969
七、政策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规定,根据学历及工作地地区类别,应发工资为7800元/月左右(包含五险一金)。年终按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发放取暖费(1400元/人/年)。
(二)住宿保障
新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克州党委政法委提供机关食堂和集体宿舍。公安岗位的特警人员集中食宿在克州公安局特警支队。
八、招聘联系人
1.克州党委政法委
联系电话:秦英然 18997691515
周启亮 19809085666
李 琳 18099080803
邮箱:kzzfw@126.com
2.克州公安局
联系电话:孟 欣 19990670080
梁 忠 18399732872
图尔荪古丽·瓦斯提:18209080222
邮箱:592370551@qq.com
附件:
1.2018年新疆克州政法系统面向内地部分省(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克州党委政法委
克州公安局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