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教育系统招聘26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夷陵区委 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人才改革先行区的意见》(宜夷文〔2014〕23号)文件精神,现就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教育系统2019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19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全国重点高校师范类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费师范生优先),或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任教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能力。具体专业条件见岗位表。
2.本科年龄2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身心健康,持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持有任职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在夷陵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特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学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且市场紧缺,公开招聘难度较大)可适当放宽年龄等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和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1.组织报名。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高校就业网站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采取3种方式报名:参加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具体行程请关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报名(联系电话见附件2);与用人单位联系,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同意后报名。所有报名人员需填写《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初轮筛选。本次教育专项引进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截止时间2019年1月4日17:30):根据上级对公费师范生的引进要求,集中开展以签约应届公费师范生院校生源为重点对象的引进工作,组织专班前往公费师范生源院校,按照“择优录用、先到先签”的原则,现场面试、签约。第二阶段(截止时间2019年 3月31日17:30):第一阶段结束后的空缺岗位,再次发布公告,每个岗位根据生源紧缺程度制定筛选标准,组织专班,采取面谈、试讲或笔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经过筛选后的报名人员按不低于岗位数量的1:3比例组织面试。报名人数不足或生源紧缺的岗位,报请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人选比例。第二阶段结束后,若仍有空缺岗位,报请区人才办同意,再次发布公告,面试、签约方式与第二阶段相同(本阶段总体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考试考核。组织面试专班进行面试,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以实景讲课(不低于15分钟)加问题答辩为主,相同学科、相同或相近学段可以合并进行。面试专班综合比选确定拟引进人选,经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书。如入围面试人选均达不到用人需求标准的,经面试专班集体合议后,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4.组织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5.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人选到指定医院和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6.审核同意。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7.学历学位验证。组织拟引进人选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要素进行重点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8.公示公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9.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
四、政策待遇
1.直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符合政策条件的,工龄可连续计算,纳入组织人社部门重点跟踪培养。同等条件下,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评聘。
2.引进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入住条件及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公费师范生报名签约截止时间为 2019年湖北省公费师范生“双选”会后一周内(即2019年1月4日17:30);第二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17:30;第三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7:30。
六、严格管理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间,若发现引进过程中引进对象有造假虚报行为、或试用期内有违法违规、重大失职行为,可解除引进协议;若发现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不相适应,可调整至其他相应岗位。
七、其他事项
(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区教育局成立引才工作专班,负责对拟签约引进对象的初选、面试、考核考察及签约等工作,对引才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引才相关事项。
(二)夷陵区引进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考核。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717-7821831(夷陵区教育局政工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16063(夷陵区人社局事管科)
0717-7823609(夷陵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717-7712380(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