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衡阳县城市协管人员招聘20名公告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衡阳县人民政府同意,衡阳县城管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城市协管人员20名(男性17名、女性3名),招聘的城市协管分配到城市管理工作一线。
三、招聘条件
1.年龄20周岁(1998年12月1日前出生)以上45周岁(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懂电脑操作和有执法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残疾,无传染性等重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城市协管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5.户籍限本县城乡居民;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②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④有吸毒、精神病史或有其他重大不良记录的;
⑤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⑥因违反城市协管人员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报名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和个人征信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4张、并填写《衡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协管人员报名表》。
报名地址:衡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西渡镇清风路)
咨询电话:0734-6562999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名人应聘资格。
3.笔试:由县人社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示:凡参加考试人员成绩均在考完之后公布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上。
5.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认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由衡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和县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对象就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根据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公示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上。
五、人员管理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只缴纳工伤保险不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衡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需缴纳1000元服装押金方可正式上岗(合同期满、合同期未满期间考取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押金全额退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聘用人员承担。合同期满后,表现优秀考核合格、适合城市协管工作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城市协管工作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人员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试用期发基本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60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方案发放,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6562999
衡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