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澄迈县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为大力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根据澄迈县人社局、澄迈县财政局《关于<澄迈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澄人社通〔2018〕42号)精神和澄迈县人社局批复《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的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岗位4个)。
(一)行政文员2名;
(二)护路员4名。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就业的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完全失地农民;
(七)随军家属;
(八)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楼。
(三)联系电话:0898-67616659。
(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扶贫手册(原件核后退回)。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程序
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工作岗位将结合应聘人员居住地,就近安排在本单位或异地安置在所包点的扶贫镇村委会负责工作。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且按规定为其缴交五险。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