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昌吉州奇台县流动人口管理专职人员招聘2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现委托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从事乡镇任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5日-1998年12月25日);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为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较好的纪律观念;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心理素质;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基层工作经验或派出所工作经验、熟悉操作电脑各项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以及乡镇推荐人员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招聘人员分配至各乡镇从事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0日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奇台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局121室),18699400086,18199267222。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公安局负责。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政工科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岗位实践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为期7天的岗位实践,由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岗位实践考核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岗位实践结束后,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员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岗位实践结束后,对岗位实践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和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五)公示
通过奇台县政府网(网址:www.xjqt.gov.cn)及“奇台公安”公众号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结果无异议后,由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由公安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奇台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