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民航大学招聘辅导员16人公告(天津)

来源:中国民航大学 2018-12-26 09:10:34

  中国民航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方案(辅导员岗位)


  根据国家、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25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历经67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中国民航大学门户网站(www.cauc.edu.cn)“人才招聘”、“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2019届应届研究生毕业(博士优先)。


  6.如获得过中国民航大学“十佳大学生”称号,并在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历可放宽至应届本科。


  7.我校本科入学时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后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由飞行技术专业转入其他专业前符合进入飞行训练标准,且无不安全飞行记录,后因飞行技术原因或身体原因终止飞行训练的,最多招聘1人。


  8.年龄要求:本科为22周岁及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27周岁及以下(1992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英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60分(合格)及以上。


  10.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1.专业要求:优先录取与我校相关专业相近(机械类、电子类、经管类、计算机等)或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12.其他要求:热爱辅导员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在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13.经学校录用的辅导员需本人承诺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八年及以上。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国家、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中国民航大学首页(www.cauc.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民航大学“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恕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与考核


  辅导员招聘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含人职匹配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辅导员岗位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面试评委不少于7名。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都正常,由考察结果决定岗位人选。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或不按要求参加考察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察期为2周。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民航大学“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情况不再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4092239


  监督电话:022-24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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