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招聘雇员5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26 09:27:12
海珠区官洲街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街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出租屋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出租屋管理员4名。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5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曾从事法律岗位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
(4)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具有C1(小型汽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④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⑤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报考出租屋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5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的优先录取;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6)能接受晚上或节假日加班的工作任务。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至12月29日(星期六)(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办事处二楼党政办(海珠区北山村北山大街10号)。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官洲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证、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面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直接进行面试;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本次招聘将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综合分数低于60分者自动丧失体检资格。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三、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予以录取,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官洲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出租屋管理员由官洲街道来穗中心负责办理聘用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官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刘莹,咨询电话:020-3408656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官洲街道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http://www.gz.gov.cn/gzgov/gsgg/201812/5d612b8fe8164181b2edd2248554671e.shtml)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洲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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