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辅助岗位人员5人简章

来源:厦门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018-12-27 13:04:44

  厦门市儿童医院2018年12月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简章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厦门市儿童医院拟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2018年12月辅助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1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至: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号厦门市儿童医院E区2楼人力资源部(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联系电话:0592-2529572,联系人:吴老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1份(附件2)


  ②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1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⑤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①-⑤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


  四、招聘方法


  1、经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人选,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2、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可从应聘岗位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医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七、待遇说明


  1、工资:按照我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2、福利: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我院规定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最高年龄计算到2019年1月2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1月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4、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我院人力资源部共同做好拟录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5、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6、辅助岗位招聘工作由院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568


  7、本次招聘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消息,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确保准确并保持畅通。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附件1:厦门市儿童医院2018年12月辅助岗位招聘信息表.xls


  附件2:厦门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厦门市儿童医院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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