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2人公告
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浙江省编办批准成立的浙江省气象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单位位于杭州市区。该中心主要承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预警业务岗位,招聘2人。
岗位具体要求为:
1.具有大气科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0日后出生);
3.能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职;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本岗位所要求的正式入职期限之前。大气科学类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资料投送方式。
资料投送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附后。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见附件,请填写报名表表(一),附近期二寸彩照1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留学人员可暂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国、境外学习情况的文书)。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面谈
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参加面谈的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谈采用双向交流和答辩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以及岗位匹配度。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谈情况,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2.聘用人员必须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气象局网站(http://www.zjmb.gov.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 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 0571—87074192(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571-87071809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旧仁和署38号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邮编: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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