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晋中灵石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按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含本年度参加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6、近三年来因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9、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以上试用期、毕业证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以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 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2、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报到证随档案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须由托管部门出具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红底照片4张(不含报名表张贴照片)。
(5)下载并打印《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2份(附件3)。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
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地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8)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3、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4、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 3:1以上方可开考。若实际报名人数不达3:1招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若报名人数不达3:1,相应核减岗位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核减、取消的名额调剂到本单位相应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后不再报考其他岗位的,报名费退还本人。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①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②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③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④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计分采用百分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灵石县人民医院和灵石县中医院招聘岗位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灵石县人民医院和灵石县中医院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基础技能、基础知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可同时入围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
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前,公示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不参加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由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另行公告,面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
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若考试总成绩与笔试成绩全部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另外组织一场面试,此次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交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方式按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要求进行。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所有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七、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9506
未尽事宜由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4、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5、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人员诚信承诺书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