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叙州区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来源:三江人才网 2018-12-29 10:15:30

  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的相关规定,宜宾市叙州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等21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本次公招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于2019年7月31日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宜宾市叙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单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21日。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与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上传至投简历邮箱:


  宜宾市叙州区教体局:994759648@qq.com(教体类岗位简历投此邮箱,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831-6201795)


  宜宾市叙州区卫计局:840448624@qq.com(卫计类岗位简历投此邮箱,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831-6200842)


  宜宾市叙州区人社局:610788081@qq.com(其他岗位简历投此邮箱,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6613022)


  3.网上资格预审。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只作参考,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所有网上资格预审合格者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0831-6613022。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1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未取得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三)缴费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费。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均有效,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面试等3种方式。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信息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试讲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处置突发情况等能力及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评委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余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在本人面试结束后由面试主考官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试考核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体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除教体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外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区人社局复核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纪委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筹备组:0831-6613383


  十、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


  十一、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宜宾市叙州区教体局人事股:0831-6201795


  宜宾市叙州区卫计局人事股:0831-6200842


  附件1.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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