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广元青川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来源:青川县人民政府 2018-12-29 16:37:06

  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33名工作人员补充到青川县人民医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按本公告考核招聘条件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码为2018509、2018510)的人员,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外),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不愿意者,请勿报考。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位,招聘名额为33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青川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18509、2018510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股(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67号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联系电话:0839-7205731)。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广元人事考试网、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或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应聘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详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其一切后果自负。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6543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205731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202492、7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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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2.青川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3.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附件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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