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招聘35人公告

来源:恩施州人社局 2018-12-29 17:51:22
  2018年湖北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招聘35人公告


  根据《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批复》(恩施州机编发〔2018〕33号)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有招聘岗位26个、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政治面貌等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聘岗位计划表》。各岗位的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岗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纳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8年12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提交申请。考生登录州人社局网站或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底色为蓝色、白色或者红色,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以身份证号码命名)一并于2019年1月10日上午8:30至2019年1月16日下午17:30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eszgxq@sina.com。


  考生报名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再填报其他岗位。


  (3)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错误填报相关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必须征得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意见书。


  (5)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表,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名表,一律视为无效。


  (6)有关报考要求严格以公告为准,其他不清楚的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高新区”),咨询电话:0718-8444890。


  2.资格初审。州高新区工作人员在收到报名表后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考生本人。考生及时查询,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州高新区,咨询电话0718-8444890。


  (二)核发《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1月24日至1月25日到恩施州人事考试院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亚洲大酒店斜对面;联系电话:0718-8246006。


  (三)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原则上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需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州高新区提出书面意见,报州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州高新区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和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组织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公告在州人社局网站、州高新区网站另行发布。


  招聘工作由州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州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四)组织考核


  州高新区负责考核。按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体检


  州高新区对考核合格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体检完成后,州高新区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的因素等情况,审慎确定拟聘对象。


  (七)公示及备案


  州高新区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后,及时报州人社局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州人社局备案。


  四、聘用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建立了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与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或辞职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18-8444890


  监督电话:0718-8433616


  附件1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样本).docx


  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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