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市基层畜牧兽医协管员招聘42人公告

来源: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02 09:11:41

  滕州市基层畜牧兽医协管员招聘公告


  按照《滕州市畜牧业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镇街畜牧兽医站队伍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基层畜牧兽医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42人,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滕州市基层畜牧兽医协管员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滕州市居民户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胜任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管理;


  (五)具备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遗传与育种、动植物检疫、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男性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患有人畜共患病等影响畜产品安全疾病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市畜牧兽医局5816127,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512010。


  3、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携带以下材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毕业证、职称(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协管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综合素质、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予以补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内容为畜牧兽医业务知识。业务知识主要包括《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牧兽医基础知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知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等。


  具体笔试时间将通过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


  五、考察、择岗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审查有无违法犯罪纪录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成绩高低依次择岗。对自动放弃或择岗后出现的空缺,所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开展一次。


  通过考察和择岗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聘用和薪酬待遇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岗位所属镇街签订合同,配备到相关镇街畜牧兽医站工作,履行“防疫员、协检员、监管员、推广员”四员一体职责。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辞职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年度滕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单位职工标准缴纳,单位缴费由市财政负担,个人缴费由协管员个人负担。被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相关规定不再聘用。至法定退休年龄尚未达到社保金规定缴纳年限的,应缴纳社保金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滕州市基层畜牧兽医协管员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滕州市畜牧兽医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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