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村社后备干部选拔20人公告
根据《仁和街道村社年轻后备干部专项培养计划(“红苗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村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决定面向仁和街道范围内公开选拔村社后备干部,全面实施“红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具体名额及相关要求、条件
本次公选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公选对象须是仁和街道户籍人员(含因就学、就业、参军等原因户口迁出本街道的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此次共选拔20人。
(一)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2.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办实事。
3.身体健康。
(二)存在村社换届时明确的“五不能”“九不宜”情形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不能”:(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有以上“五不能”情形的不能作为村(社区)班子的自荐人(候选人),当选的宣布无效。“九不宜”:(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2)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4)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5)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7)因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满三年的,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未满三年的;(8)拖欠集体资金未归还的;(9)在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公选的方法和步骤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1月9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3)报名地点:仁和街道党务群团科410办公室;联系电话:86391996,联系人:劳玉叶。
(4)需提供的资料: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员退伍证、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组织推荐的,报名表需由推荐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
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公安、计生、综治信访、拆违、征迁等部门进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3、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分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区情街情、公共文化知识、文字组织能力、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报名人数较少达不到比例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以全部进入面试。笔试中,中共党员可加5分、退伍军人可加5分、获街道级及以上荣誉(只加一次)可加5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加10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资格复审。由街道党群科组织力量,通过到村走访、个别谈话、逐个了解等形式,对通过笔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个人信息进行深入核实,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与公选条件的适应程度等。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公开选拔条件和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后不足20人,可全部进入面试。采用面对面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等。
4、考察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入围人员不足选拔总名额的,可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在街道和户籍所在村社党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经考察、公示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5、培养使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仁和街道村社年轻后备干部专项培养计划(“红苗计划”)》与户籍所在村社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红苗计划”班集中培养,培养周期为三年。第一、二年在街道各职能部门挂职锻炼,日常工作和培养由所在职能部门负责,同时以组团联村社等形式参与户籍所属村社重点中心工作推进、列席两委联席(扩大)会议,是党员的,组织关系放在各职能部门支部,同时参加所属村社固定主题党日活动,理论学习、实践锻炼、交流研讨等由街道党群科组织实施;第三年根据考核及考察情况,表现良好的到所属村社工作,其中成绩优异的直接任村社班子成员或者根据本人和任职部门双向选择留在街道转聘为街道编外人员;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有关规定
1、被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录用后挂职期间按上一年度街道所有村社副职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的80%标准执行,考核办法参照街道编外人员;挂职结束后,按照身份执行相关待遇。
2、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党群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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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