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本溪市高级中学面向社会招聘教师4人公告
2018年本溪市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本溪市高级中学拟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9日(含)至2000年12月29日(含)期间出生);
6.“985”和“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非在职的应往届毕业生)。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需为“985”和“211”工程院校毕业。
7.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计划
详见《2018年本溪市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01月03日下午13:30。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淑萍 13704145299
王 屹 13386707775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往届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身份证、荣誉证书(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复印件;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发放准考证。考生需按照准考证及公告要求,完成后续招聘工作。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报考人员需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号码畅通,因所留通讯号码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01月04日上午8:00(考生7:40进入考场)。
笔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2.笔试内容
任教学科知识能力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入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1月04日下午14:0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3.面试内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必需的基本技能。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考生面试准备时间为30分钟,答题时间为8分钟。
四、体检、考核及签约
1.体检、考核及签约人选的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上,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及签约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不合格,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3.考核及签约。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19年应届毕业生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总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
若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9年应届毕业生按期毕业后,并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限为7天。公示期内,如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被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往届毕业生,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将在本溪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被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赴高校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溪市教育局人事处对这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在新教师招聘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考生将向所在单位(院校)通报。本溪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溪市教育局行风督察组:42805921
附件1:2018年本溪市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2018年本溪市高级中学新教师招聘报名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