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1人简章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基层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能力,提高全区工会干部社会化水平,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总工会关于镇(街)职工服务站聘任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工办〔2014〕12号),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热诚欢迎广大优秀人才加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描述
(一)招聘岗位:本次招聘综合管理岗位11名。
(二)岗位描述:在红岛经济区总工会所辖区职工服务中心、街道工会、园区及行业(产业)工会等工会组织任专职工会工作者,由区总工会统一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形象气质好,文字功底扎实,知识全面。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有关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三)热心工会事业,有较好的协调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四)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限专业,其中,中国语言文学、文秘、管理学、法学、经济学、计算机、新闻传播学等专业优先。
(五)具有青岛市户籍。
(六)中共党员及从事过此岗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三、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qdgxqzp.co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一致。除以上报名方式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报名。报名期限为2019年1月2日9:00至2019年1月 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期间,将安排专人在线值班,及时查看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初试和复试两轮面试进行。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根据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
复试参照初试办法,按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其中,初试成绩作为进入复试的依据,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政审
政审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复印纸)。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后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填写好姓名、联系电话、材料名称及数量。
1.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照片必须与报名时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其他专业性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6.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记录》原件。
进入政审人员无故不参加的将视为弃权。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因弃权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依据复试成绩从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政审对象。
(四)体检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后,通过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薪酬待遇及考核
正式录用人员由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委托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与红岛经济区总工会签订承诺书。
根据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待遇相关要求,录用人员的月薪不低于4000元,全年月均实发薪酬不低于4500元,并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工资待遇由市总工会支出,不足部分由区总工会及用人单位补足。节假日、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聘任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在聘任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聘任合同:1.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的;2.不能完成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3.不注重自身言行、协调配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并查证属实的;4.服务态度差,造成基层单位投诉,情节严重并查证属实的;5.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及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照市总工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由区总工会制定考核目标,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相关通知简章。上述事项若有调整变化,将通过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及“红岛人才”、“青岛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三)正式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事项解释权归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
咨询电话:68686085 66966513
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