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面向首都高校招聘17人公告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 2019-01-02 15:29:28

  天津医科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门户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9日(2019年1月5日14时至17时,在清华大学曹光彪体育馆举办现场招聘咨询活动),应聘人员请下载《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附表2),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ianyizhaopin@qq.com。


  天津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门户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签字确认的《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纸质版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门户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门户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83336562(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


  附表1.《天津医科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xlsx


  附件2.《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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