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平桥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10人公告

来源:平桥新闻网 2019-01-02 15:51:21
  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平桥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88年12月31日至2000 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信阳市户籍(含信阳市户籍生源):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书记员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3.报名方法及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吋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登录平桥新闻网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缴纳报名费30元,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报,报名后不得更改。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4.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5.报录比的设定:本次报考不设最低报录比,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的,考生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列入平桥区公开招聘报考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平桥区任何招聘考试。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9年1月12日上午
 
  8:00-12:00和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票据到现场报名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9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通过平桥新闻网网站公布。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考试的形式为看打,计分实行达标制,即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且正确率90%以上的,视为满分10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技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
 
  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体检。在体检中,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考核工作由平桥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在考核中,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从符合条件的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网站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平桥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三、身份待遇
 
  1.身份: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为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2.待遇:每人每月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平桥新闻网为本次公开招聘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平桥新闻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376-6362221(平桥区人民法院)0376-3702769(平桥区人社局)
 
  附件:
 
  1.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书记员职位表
 
  2.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平桥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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