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37人公告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自主招聘人员公告
经医院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01月02日至01月10日。
报名方式:指定邮箱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19年01月10日16: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形成文件夹(以“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LNACM_FD_RS@163.com)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我单位将根据报名者邮箱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公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网上初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医疗、护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笔试人员于笔试现场领取准考证后直接参加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公布,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可通过电话024-86803319查询。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面试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自主招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为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及时关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及地点、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024-86803319 侯晓倩
纪律监督电话:024-8680339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