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黔东南州从江县社区禁毒专干招聘12人公告
为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升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禁毒专干的管理帮教作用,进一步完善禁毒专干管理机制,经从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从江县公安局进行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形式
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禁毒专干12名(男性8名、女性4名),主要安排到各镇、村(居)工作,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工作性质及工资待遇
招聘的社区禁毒专干属于从江县公安局临时聘用协勤人员身份,聘用后工资全部由县财政统一划拨支付,工资标准为4200元/月(包含“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个人缴纳部分),如以后有调整工资或随着工龄增加递增工资相关文件的,再按照文件依据另行调整,本次招聘所述工龄从本次招聘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招聘对象
1、具有从江户籍(在本乡镇、本村(居)、街道生活);
2、户籍迁移信息最后变动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年龄满20周岁(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5、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0米及以上。
五、招聘条件
(一)招聘应具备的条件
1、户籍是应聘岗位所属乡镇的常住人员;
2、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的;
3、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热爱并自愿从事禁毒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具有从事社区工作或禁毒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应聘社区禁毒专干: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发表不当言论,公然抨击党、国家以及社会主义的;
6、其他不宜应聘的情况;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从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二楼)
(二)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表原件1份;
5、报名需缴纳100元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招聘考试
按照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进行考试,不足1:3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
(一)笔试:
笔试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
笔试时间:2019 年1月1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相关内容以及公共知识和写作基本常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9年1月11日9:00—17:30前到从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从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12:00
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名分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从江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室
面试准考证领取:2019年1月21日下午9:00—17:00到从江县禁毒办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即: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计划数1:1比例从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名总成绩分数并列的,笔试分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分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最后由面试分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不合格、尿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考生综合成绩中按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从江县公安局组织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发表不当言论,公然抨击党、国家以及社会主义的;
6、其他不宜应聘的情况;
十、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从江县公安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和从江县城区的公告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从江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其应聘岗位上实际工作。原则上招聘到岗的社区禁毒专干服务期满3年后方可调整工作岗位,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整,社区禁毒专干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对不完成工作任务,被提醒谈话2次以上的,可直接解聘,不再继续聘用。对空缺的社区禁毒专干,缺一补一,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至满编。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笔试、考察、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412458 (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5—6419079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联系人: 贾暖流13885535543(县禁毒办)
邓振勇13595520678(县公安局)
从江县公安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