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城建大学面向首都高校招聘32人公告
天津城建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城建大学门户网站(www.t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9年天津城建大学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家属)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7.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年龄要求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新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同一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三年之内原则上只招录1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9日(2019年1月5日14时至17时,在清华大学曹光彪体育馆举办现场招聘咨询活动),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箱:rczp@tcu.edu.cn报名,报名时请填写《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学校网站(www.t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①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岗位考察人选。
②考察方式。由学校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
③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④考察期间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一般应在2019年10月底之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23085027
附件1.2019年天津城建大学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
附件2.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专项引才引进报名表
天津城建大学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