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哈尔滨呼兰治安维护协管员招聘50人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19-01-09 15:48:37
  黑龙江哈尔滨呼兰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治安维护协管员公告


  呼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呼兰区公安分局面向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拟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治安维护员50人(详见呼兰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an.gov.cn/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及公告,并自行下载填写求职登记表)。


  一、岗位人员


  1、校园看护岗位:10人。


  2、治安巡逻岗位:40人。


  3、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呼兰区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校园看护岗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治安巡逻岗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戴眼镜)视力5.0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无前科劣迹;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出示毕业证原件)、具备车辆驾驶技能(B证以上,含B证)者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维护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参加养老保险身份为自由人,如果是统筹缴纳身份,需要统筹缴纳所在单位出示停岗停薪证明函;


  7、因利民开发区及“六街一镇”整体托管给哈尔滨新区,按照职能划分应当由哈尔滨新区(松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士兵不在招聘范围内。


  8、其他不适宜从事治安维护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1、根据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此次招聘的治安维护员是区级开发设置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属于省级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哈尔滨市公安系统聘用雇员管理适用范围。


  2、工资标准:执行每人2380元∕月,含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3、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执行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60%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4、依据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无其他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流程


  招聘流程分笔试(70分)、量化评分(30分)、面试(100分)、体能测试、体检、政审6个环节。每个环节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五、报名材料


  1、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退伍证、各种立功受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免冠彩色(白底)近照三张。


  2、自己保管档案人员提供原始档案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档案在区民社局保管的统一提档考核。


  3、如有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B级以上驾驶证,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9日


  2、报名地点:呼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侧劳动监察二楼(公园路20号)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


  4、联系人:史修山


  联系电话:15545109045


  附件1:呼兰区治安巡逻岗位.xls


  附件2:呼兰区校园看护岗位求职登记表.xls


  呼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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