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旌阳区从服务基层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旌阳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2016〕34号)精神及《德阳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为做好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决定面向2018年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服务地为旌阳区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考核招聘的岗位、名额
考核招聘的岗位共10名,其中“三支一扶”人员6名,“西部志愿者”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愿意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5年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6.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已被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含试用期)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工作人员(含尚未办理手续)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考核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707室。联系电话:2556283)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持《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期满证明、考核合格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名。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加分
1、考核内容、分数构成。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即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加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加分,年度考核为优秀1次的,加1分,以此类推。
3、总成绩。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加分数的总和。若总成绩相同,以政治面貌、服务年限、获奖情况等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暂定2019年1月26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六)考察
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包括现实表现、档案记录等,结论书写明被考察人的守法遵纪、思想政治、态度品行、工作实绩、写明考察结论是否合格。
(七)聘前公示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旌阳区政府信息公众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证据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拟聘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资格终审与聘用确认
考察后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安排资格终审合格人员,以成绩高低为序依次由本人自主选择单位,并做好签名确认、档案记载等工作。选岗后由区人社局办理其聘用确认,随即招聘单位、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书,按有关法规政策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若因资格终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未按时报到的,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本公告由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56283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