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政策。
一、引进对象
1、院士
2、学科领军人才
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学科带头人
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百人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等)、二级及以上教授、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者,科研方向稳定并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4、学科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副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主持了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并结题,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其他同等水平成果。
5、其他教授或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院士和学科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三、引进待遇
1、院士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500万元以上
(2)实验室建设费1500万元以上
(3)其他待遇面议
2、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200万元以上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30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80万元以上
(3)其他待遇面议
3、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100万元以上
(2)理工科类实验室建设费15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40万元以上
(3)其他待遇面议
4、学科骨干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70-80万元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50万元,其他科类20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5、其他教授或博士的引进待遇
(1)博士安家费48-60万元。具体专业引进待遇如下:
类别 | 学科或专业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Ⅰ类 | 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生物学、系统科学、农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生理及分子生物学 | 48-53万元 | 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7万元,文科类5万元 |
Ⅱ类 | 新闻传播学、管理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数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外国语言文学、金融学 | 52-57万元 | |
Ⅲ类 | 机械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电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物联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美术学、国画、体育学)、会计学 | 55-60万元 |
注:①学科骨干、其他教授或博士安家费中包含了入校后二年内获得国家基金面上项目的15万元安家费奖励、国家基金青年项目的10万元安家费奖励和入校后两年内学校发放的教授博士奖励绩效。
②安家费一次性发放,国家项目安家费奖励和常德市人才津贴除外。
③安家费标准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2)国家项目除获得安家费奖励外,还可再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自科最高32万元,社科最高20万元)。
(3)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享受校内教授或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博士引进的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8万,科研启动费提高3万;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学校引进博士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5万,科研启动费提高3万。
(5)具有博导、硕导资历的其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7万、4万。
(6)海外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5万元,国内高校毕业、读博期间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的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2万元。
(7)安置配偶。引进教授、博士的配偶需要进行安置的一律由学校进行安置。
四、引进人才管理
1、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2、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服务期限面议。
3、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回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并收缴违约金。
五、其他规定
1、本引进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本校教职工获得博士学位后,参照相关学科专业安家费标准进行奖励(不含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