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团风县文新广体局_水产局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团风县人民政府 2019-01-15 10:26:50
  团风县文新广体局、团风县水产局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县直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鄂办发[2006]14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经团风县综改办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团风县文新广体局、团风县水产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团风县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团风县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团风县文新广体局、团风县水产局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公告》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中心栏、团风县文化体育局网站、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报考团风县文新广体局岗位的考生,请到团风县团黄大道特1号(青少年文化宫旁)县图书馆4楼404室报名,联系人:肖华,联系电话:13907255797。


  报考团风县水产局岗位的考生,请到团风县团风大道52号县水产局3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张静雅,联系电话:18007253600 。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 5天)。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缴费确认时间:资格初审通过后,实行现场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报名现场直接办理免费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已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期间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提供)一式2份(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5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招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五)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年龄时间。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对于报考艰苦偏远山区乡镇贾庙乡和杜皮乡的考生,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为1979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2、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初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试


  1、初试形式和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单位意见,由用人单位在报名时完成。初试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工作意愿、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局在报名现场,根据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的情况,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


  2、初试是否合格当面告知。初试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委托团风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式进行,面试时间约10分钟。


  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各类岗位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初试合格人员名单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县文化体育局网站、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局网站 上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含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本次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综改办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综改办审定,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县文化体育局网站、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新广体局、县水产局集中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综改办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综改办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一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综改办、县文新广体局、县水产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团风县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团风县文新广体局 团风县水产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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