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长沙理工大学辅导员招聘20人公告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学生工作,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四)纪律严、作风正,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五)大学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时间(学生党支部委员为半年及以上时间)的主要学生干部并至少获得1次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荣誉;
(六)具有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2年及以上高水平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招聘岗位名称及计划
共计划招聘辅导员20名。其中岗位一为住男生公寓男性辅导员,招聘计划为14名;岗位二为住女生公寓女性辅导员,招聘计划为6名。
五、招聘性质
非事业编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方案通过长沙理工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自公开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17:00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络报名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压缩发送至邮箱:cslgxgb@qq.com,邮件名称及本人报考材料压缩包名称均为“XX(姓名)+长沙理工大学2019年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
报名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顺序:《长沙理工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其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初审
学校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网上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学校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3个工作日。
(五)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携带网上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和学生工作部(处)网页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六)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工作知识、时事政治、文案写作。
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
面试:根据岗位类别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各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包括自我陈述与答辩、即兴演讲与特长展示两个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辅导员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若入围面试岗位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则该岗位所有参与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本次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密封的近期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材料。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有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模式。即新聘辅导员首次聘期为4年,按非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享受五险一金、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受聘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内,可参加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考试,未聘入事业编制岗位者聘期结束后不再聘用。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回避原则。在选聘各个环节,凡遇有直接师生关系、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况,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选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方面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和学生工作部(处)网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及时查看。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校级学生社联等组织的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学校组织、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
(四)如发现应聘者提供材料不实、有违纪违规现象并经查证属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终止聘用。聘用人员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将终止聘用程序。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按照“讲规则、讲程序、讲纪律”的总体要求,做到每个环节程序规范、责任到人、有档可查,其中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不少于两年。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人事处)
0731-85258160(学工部(处))
监督电话:0731-85258529(纪监处)
附件:证明参考模板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