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政府聘员3人公告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1-17 10:51:38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和《关于同意核定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政府聘员数的批复》(海机编〔2018〕32号)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作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政府聘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含五险一金),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补贴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35周岁(1984年2月1日后出生)。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后勤工作人员可放宽至大专以上)。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工作技能。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④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⑤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职位任职条件:
(1)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好;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
(2)窗口岗位需具有较好的文字攥写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熟悉金融征信工作。
(3)后勤岗位对具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大院内)。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写《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可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考试后,若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考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4、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要求,现场填写考生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工作技能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被确定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的,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
(三)报考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确保联系。
(四)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报考具体事宜可致电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660-6582582。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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