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轮台县消防员招聘26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防部队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电〔2018〕47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部队改革过渡期间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合同制消防员,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
2、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诚实守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无违纪违法记录。
4、男性,35周岁以下,国家承认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退伍军人、原消防队伍中特殊专业岗位人员、驾驶员岗位人员优先。
5、民族不限;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1、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再次报考;
12、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公示、政审、聘用等程序全程在县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2019年轮台县公开招聘26名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1至2019年1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5号窗口)
联系人:亚森·赛买提
联系电话:0996-4682368
3、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发现弄虚作假者,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5元,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自身条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再交费,交费成功后无法退费,以便核对交费情况。
(二)体检
1、体检组织和体检标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
(四)政审
对公示无疑义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五)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根据该同志在岗位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1、新招录合同制消防员薪资待遇参照州消防支队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薪资待遇,由轮台县财政局进行保障。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消防部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行[2012]518 号)要求,新招录合同制消防员业务经费按照人均每年5万元,高危补助每月500元,经费纳入轮台县财政预算。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此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县人社局负责,县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轮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xjlt.gov.cn/)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轮台县人社局 0996-4682368
监督电话:轮台县纪委监委 0996-4691192
轮台县公开招聘自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