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宿迁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公告
宿迁学院2019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生管理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队伍结构情况和岗位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获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社团副会长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24:00时止,应聘者将电子简历发送至人事处邮箱20084@sqc.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辅导员+姓名+性别+学校名”。
2.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校园网公布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人事处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拟参加考核人员来校进行资格验证和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3.资格验证。
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证书和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接受资格验证:
(1)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院系盖章);
(6)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
(7)个人简历(简历中需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无需复印)。
资格验证工作由人事处、学生处共同负责,纪检部门监督。
4.综合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健康测评、笔试和面试。
(1)心理健康测评。学校组织所有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如测评结果超出标准范围,则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综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体检考察
(1)综合考核结束后,在最终总成绩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与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是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二是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签订合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具体辅导员岗位工作。
五、工作组织及监督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7-84203001、0527-84205608。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27-84202303 肖老师,电话:0527-84202683
人事处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