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宿迁学院招聘实验教学辅助人员2人公告
宿迁学院2019年招聘实验教学辅助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宿迁学院实验教学辅助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教学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辅助人员2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 思想端正、责任心强、具有吃苦、敬业精神;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材料成型科学(模具),控制工程(数控、自动化)专业方向(学科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执行);
5.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实验员岗位职责;
6. 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24:00时止,应聘者将电子简历发送至人事邮箱20084@sqc.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实验员+姓名+性别+学校名”。
2.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机电工程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校园网公布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人事处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拟参加考核人员来校进行资格验证和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3.资格验证。
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证书和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接受资格验证:
(1)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
(4)个人简历(简历中需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无需复印)。
4.综合考核。
考核包括技能测试、试讲和面试。
(1)技能测试。学校组织所有参加应聘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
(2)试讲。试讲内容主要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实验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综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
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体检考察
(1)综合考核结束后,在最终总成绩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与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是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二是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7-84203001、0527-84205608。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27-84202303 肖老师,电话:0527-84202683
人事处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