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首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410人简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亲自擘画缔造的一支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这支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制定了“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消防员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体。
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两部分组成。他们是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改革转制成立的全新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在长沙市,在各市(州)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大队下设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驻守在长沙市,下设两个消防中队。湖南消防救援队伍在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有着光荣的历史,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典型,是英雄展示的舞台、人才成长的摇篮。热忱欢迎有志于消防救援事业的广大热血青年加入消防救援队伍,一起成长,一起奋斗,一起收获!
一、招录方向和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批准,湖南省首批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410人,其中省消防救援总队招录330人,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招录80人。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是湖南户籍或湖南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之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出生日期为1992年3月1日以后);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八)保证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不得要求跨市(州)、跨省调动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招录:国家一级运动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队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专为国家承认学历,本科为全日制学历)。
三、不得招录的范围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十)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十一)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十二)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十三)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十四)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十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十六)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同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不予招录。
四、消防员职业发展与保障
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应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可安排退休。
五、招录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青年均可登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为: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1月25日24时-2月28日18时。报名对象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意向选择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的请点击“消防救援队伍”,选择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请点击“森林消防队伍”。同时还设有“是否服从跨省份调剂”和“是否服从跨队伍调剂”选项。无论是否服从调剂,都在湖南参加招录选拔。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参观队站建设情况,了解工作性质,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同时,招录对象须以邮寄或面送等方式向属地招录工作小组提供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②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③原退役单位、现学习、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社区、村委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需加盖印章;高中及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校方应认定可否顺利毕业、是否同意推荐报考、退回是否接收);④自2018年3月1日以来的体检表一份。材料投递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序号 |
单位 |
通信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员招录办公室 |
欧先生 |
0731-88119552 |
2 |
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 |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01号 省林业厅内森林消防大队 |
孔先生 |
0731-88276077 |
备注:材料接收截止到报名结束之日的下一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六、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查。审查招录对象基本信息。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陆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合格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外省籍的湖南常住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参加后续招录。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招录后续流程。
(二)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结果公示后,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本人申请(限3日内)、组织研究同意,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接受政治考核。
(四)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政治考核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两项中,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予以淘汰。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范围。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信息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判定“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两项中,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予以淘汰。
国家一级运动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接受专项测试,确认是否具备专业特长。
七、结果运用
招录对象五个招录环节均合格方具备录用资格。录用先后次序如下:
①国家一级运动员;
②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退役士兵;
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
④在职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
⑤在职企业专职消防队队员;
⑥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⑦其他。
同等条件下,按体能、岗位性测试和面试成绩高低录用。
可录用对象数量不足时,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办理调剂或减少招录计划。
录用名单将在消防员招录网站通知通告栏中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消防员须参加为期满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在省级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
(二)相关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培训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淘汰:
1、个人提出解除接收协议的;
2、思想、身体等不适应消防救援工作的;
3、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如隐瞒病史、档案造假等;
4、培训考核不合格;
5、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简章由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省消防救援总队0731-88119552
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0731-88276070
投诉电话:省消防员招录纪律监督办公室0731-89751282
以上电话均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投诉。
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