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招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9-01-28 15:59:44

  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应聘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八)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1、飞机设计、制造、航电、适航、试飞等相关技术岗位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2、其他岗位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具体详见附件《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研究院官方网站(www.lgaa.com.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9年1月31日至2月6日。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登陆研究院官方网站(www.lgaa.com.cn)下载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发送邮箱:chenling@lgaa.com.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姓名-学位学历-应聘材料”,招聘报名表请同时发送签字扫描的PDF文档和电子信息文件。


  联系人:陈玲   联系方式:024-88795072,13236606672


  逾期发送《报名表》邮件,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研究院官方网站(www.lgaa.com.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1、飞机设计、制造、航电、适航、试飞等相关技术岗位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专业素质等情况。面试结束后,按面试结果计分排序。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成绩将通过研究院官方网站(www.lgaa.com.cn)公布。


  2、其他岗位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1)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网站(www.lgaa.com.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研究院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www.lgaa.com.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www.lgaa.com.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研究院官方网站(www.lgaa.com.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研究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研究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研究院官方网站(www.lgaa.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研究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研究院将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8795072   13236606672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28653


  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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