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长沙师范学院招聘98人公告
长沙师范学院系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泽东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徐特立先生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现有南(星沙)、北(安沙)两个校区,校园面积1153.35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接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人岗相适、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教学单位计划招聘79人,职能处室、教辅部门计划招聘19人。详见附件1《长沙师范学院教学单位进人计划》、附件2《长沙师范学院职能处室及教辅部门进人计划》,表中所列学科专业分类及名称参照教育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而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学校官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高层次人才应聘者填写《长沙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审核表》(附件4),其他层次人才应聘者填写《长沙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5),并将审核表或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电子档(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岗位对应部门的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名称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及岗位”,发送后及时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
(1)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3)考试时间定于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试教(专业技能操作)占40%、面试占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笔试和专业笔试,两者分别占总分的15%。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人文素养和专业理论知识。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试教(专业技能测试):试教(应聘专任教师者参加)以授课方式进行,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特色创新能力、教师职业风范等方面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职能处室和教辅部门应聘者参加)以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考察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水平及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不高于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就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科研综合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岗位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综合成绩须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依据上级政策可视情况免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层次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待遇见附件3。
八、说明事项
1.学校本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政策办理入编手续,其他层次人才将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享受学校在编人员等同待遇(上级文件、政策明确规定的受限制情况除外)。
2.应聘者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12月31日前)。
4.凡在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主动向人事处报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备案。符合报备范围的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5.本招聘方案由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咨询电话:0731-84036556(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纪委办监察处)
长沙师范学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