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宜春市靖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招聘26人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特巡警队员。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等程序开展。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特巡警队员26人(男性15人,女性6人,体育特长人员5人)。
三、报考条件
(一)男性15人,女性6人的报考条件:
1.靖安户籍或靖安生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要求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女性要求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二)体育特长人员的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男女不限;
2.具有主管单位或权威机构认证的资格;
3.其他条件参照第三条第(一)款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具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9日至3月18日
(二)报名地点:靖安县公安局政工科。
(三)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四)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核科目为1000米、100米、纵跳摸高、立定跳远四项,体能测试科目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组织实施,每项100分。(公安局提供评分标准,公安局、体育局具体实施)
体能测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体能测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派员参与)
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七、加分
1、中共党员加5分;
2、荣立过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军人退伍前在部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的加1分,担任过副班长的加0.5分;
4、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注: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一并提供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体检和政审
1、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面试占40%、体能占60%和加分项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体能分(按1000米、100米、纵跳摸高、立定跳远排序)高者为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由其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政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聘用及福利待遇
1、对体检、政审合格者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靖安县政府网上公布。
2、招聘的队员一律采用合同聘任制,与特巡警大队签订用工合同,具体的由特巡警大队负责管理、考核。
3、聘用满两年后,从第三年起,根据《靖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员转享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经济待遇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按比例转享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经济待遇。
八、招聘具体工作由靖安县2019年招聘合同制特巡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咨询电话:0795-4663809
吕警官 17770573399(微信同号)
靖安县2019年招聘合同制特巡警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8日